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函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新棟 6 樓 承辦人:科員 游婷芳 電話: 03-3322101 分機 6684 傳真: 03-3366094 電子信箱: 1000876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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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
發文字號: | 桃原教字第 1140000477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 113 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申請書 ( 376736100A1140000477_235_ATTACH1.pdf 、 376736100A1140000477_235_ATTACH2.pdf ) |
主旨: | 為辦理本市「114 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 助」一案,自今(114)年 1 月 10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受理申請,會請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
二、 |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
(一) |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
(二) |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
(三) |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 20 歲,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一百八十三日者。 |
三、 | 辦理期間: 114 年 1 月 10 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30 日止,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
四、 |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
五、 | 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
(一) |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
(二) | 電腦軟體。 |
(三) |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
六、 |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
(一) | 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
(二) |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
七、 |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逕行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大專院校、本市各市立學校、公私立各國小、 113-116 年各區原住民族協進會、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 |
副本: | 楊議員進福、林議員志強、王議員仙蓮、張議員秀菊、簡議員志偉、陳議員瑛、蘇議員偉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