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109530號函辦理。
二、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周琳霓;電話:02-25031888分機2902。
三、 申請對象: 設籍中華民國公立中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推薦人能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有礙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學校推薦一名。
四、 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