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一案,請轉知相關訊息,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 113 年 6 月 14 日衛部口字第 1132060606C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14 日衛部口字第 1132060606 號公告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
三、 | 檢附本案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各 1 份或逕至本局網站首頁( http://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體育保健科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