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人事室 人事主任 - 校外公告 | 2026-07-15 | 點閱數: 60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增設資優資源班第 1-11 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詳簡章)

 

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性質

名額

任教職務

聘期

國小資優資源班

代理教師

實缺

增設資優班

1

115.5.4府教特字第1150116686 (依教育局核定員額錄取)

特教教師

(資優資源班)

11581日起至116731日止

  1. 本次招考資優資源班代理教師員額係教育局增設資優班之核定實缺,配置教師1名,餘1名員額控管不予進用。
  2.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實缺,其餘依一般代理教師順序安排,並由學校依個人專長及學校需求調整職缺及分配課級務(115 學年度資優資源班學生共 6 名)。
  3. 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 另依序擇優備取 2 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642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5. 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1581日起聘至116731(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6. 錄取者擔任創造力資優資源班導師,負責個管 IGP課程發展課務運作及其他創造力資優資源班之全部相關事項。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次數

報考人員資格

備註

第 1 次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之資格。

第 2 次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如第 1 次已聘足人員時本次不辦理

第 3-11 次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或第 3 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如第 1 次或第 2 次已聘足人員時本次不辦理

 

公告時間:115715日至115721日止

 

甄試日期

招考次別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1

115722(星期三)

115722(星期三)

2

115724(星期五)

115724(星期五)

3

115727(星期一)

115727(星期一)

4

115729(星期三)

115729(星期三)

5

115731(星期五)

115731(星期五)

6

11583(星期一)

11583(星期一)

7

11585(星期三)

11585(星期三)

8

11587(星期五)

         11587(星期五)

9

115810(星期一)

115810(星期一)

10

115812(星期三)

115812(星期三)

11

115814(星期五)

115814(星期五)

:::

快速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