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1-31次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詳閱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招聘類別及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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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性質 |
名額 |
任教職務、鐘點教師節數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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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實缺 |
1 預估缺 |
級任老師 (4年級級任) |
115年8月18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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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虛缺 (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小增置合理教師員額缺) |
1 預估缺 (依教育部核定員額錄取) |
科任教師(音樂) (其它活動、科目配合學校安排) |
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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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 育 |
鐘點教師 |
3 |
科任教師(體育) 約15-20節 |
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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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樂 |
鐘點教師 |
2 |
科任教師(音樂) 約12-20節 |
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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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
鐘點教師 |
1 |
科任教師(資訊) 約10-15節 |
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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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美勞 |
鐘點教師 |
1 |
約13-18節 |
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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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教師、鐘點教師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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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 次數 |
報考人員資格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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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次 |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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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 |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如前次已聘足人員時,本次不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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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1 次 |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或第 3 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如前次已聘足人員時,本次不辦理 |
簡章公告:115年7月3日至115年7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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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及甄試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報名時間:各次報名日期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甄試報到時間:各次招考日期當日下午1時00分至1時15分 (逾時20分鐘以上報到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甄試時間:各次招考日期之下午1時30分開始,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甄試地點:各次招考日期當天本校教務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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