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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校外公告 | 2026-07-03 | 點閱數: 29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1-12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詳閱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性質

名額

任教職務鐘點教師節數

聘期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虛缺

(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小增置合理教師員額缺)

2

預估缺

(依教育部核定員額錄取)

科任教師(英語)

(需協助組訓帶隊參與學生英語競賽,協助外師相關業務、辦理雙語夏令營、以及其它活動、科目配合學校安排)

11581日起至116731日止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實缺

1

科任教師(英語)

(需擔任行政職、協助組訓帶隊參與學生英語競賽,協助外師相關業務、辦理雙語夏令營、以及其它活動、科目配合學校安排)

11581日起至116731日止

  1.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並由學校依個人專長及學校需求調整職缺及分配課級務。
  2. 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642日止,並以補足本學年度缺額為限。
  4. 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1581日起聘至116731日(11581日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5.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為預估缺,倘實際最終核定數額,低於本校錄取人數,應依實際最終核定缺額數為準並依其成績高低排序無條件取消正取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6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161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招考

次數

報考人員資格

備註

第 1 次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之資格。

第 2 次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如前次已聘足人員時,本次不辦理

第 3-12 次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或第 3 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如前次已聘足人員時,本次不辦理

 

簡章公告時間:11573日至115716日止

 

甄試時間:各次招考日期之下午130分開始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甄試地點:各次招考日期當天本校教務處公布

招考次別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1

115717(星期五)

115717(星期五)

2

115720(星期一)

115720(星期一)

3

115721(星期二)

115721(星期二)

4

115722(星期三)

115722(星期三)

5

115723(星期四)

115723(星期四)

6

115724(星期五)

115724(星期五)

7

115727(星期一)

115727(星期一)

8

115728(星期二)

115728(星期二)

9

115729(星期三)

115729(星期三)

10

115730(星期四)

115730(星期四)

11

115731(星期五)

115731(星期五)

12

11583(星期一)

11583(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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