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業務助理 曾均綾 電話:(03)3322101 分機 7511 、 7512 電子信箱: 80015304@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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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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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資字第 1140123404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三 ( 376735100E_1140123404_ATTACH1.pdf ) |
| 主旨: | 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無人機飛航安全知識宣導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1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40129766 號函辦理。 |
| 二、 | 民航局為強化遙控無人機安全操作觀念及法遵意識,已於官網設置「無人機專區」(網址: 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 ),公告最新法規宣導內容,並製作無人機相關宣導資料供參(含註冊、操作證測驗、操作限制說明、機場四周及地方公告紅區禁止飛行、圖資宣導及學校教學注意事項),請貴校適時宣導無人機飛航安全知識。 |
| 三、 | 檢附教育部與民航局來函影本及宣導海報 1 份。 |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