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6 次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
(詳附件簡章)
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
性質 |
名額 |
任教職務、鐘點教師節數 |
聘期 |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實缺 |
1 |
級任老師 (4年級級任) |
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實缺 |
1 |
科任教師(英語) (授課20節,需協助組訓帶隊參與學生英語競賽,其它活動、科目配合 學校安排) |
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虛缺 (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小增置合理教師員額缺) |
1 預估缺 (依教育部核定員額錄取) |
科任教師(體育) (授課20節,需協助組訓帶隊參與學生球隊競賽,其它活動、科目配合學校安排) |
依教育局核定公文辦理到職起薪至 115年7月31日止 (依公文決定為合理員額或鐘點教師) |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虛缺 (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小增置合理教師員額缺) |
1 預估缺 (依教育部核定員額錄取) |
科任教師(自然) (授課20節,需協助組訓帶隊參與學生科展競賽,其它活動、科目配合學校安排) |
依教育局核定公文辦理到職起薪至 115年7月31日止(依公文決定為合理員額或鐘點教師) |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 |
1 |
教學支援人員 (每週約11-13節,第一招即可報名) |
114年9月1日起至 115年6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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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員資格:
1.一般代理教師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招考 次數 |
報考人員資格 |
備註 |
第 1 次 |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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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 |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如前次已聘足人員時,本次不辦理 |
第 3-6 次 |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或第 3 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如前次已聘足人員時,本次不辦理 |
2.閩語教學支援人員: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甄試時間
招考次別 |
報名日期 |
甄試日期 |
第1次 |
114年7月16日(星期三) |
114年7月16日(星期三) |
第2次 |
114年7月18日(星期五) |
114年7月18日(星期五) |
第3次 |
114年7月21日(星期一) |
114年7月21日(星期一) |
第4次 |
114年7月23日(星期三) |
114年7月23日(星期三) |
第5次 |
114年7月25日(星期五) |
114年7月25日(星期五) |
第6次 |
114年7月28日(星期一) |
114年7月28日(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