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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校外公告 | 2025-06-26 | 點閱數: 17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6 次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
(詳附件簡章)


 

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性質

名額

任教職務鐘點教師節數

聘期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實缺

1

級任老師

(4年級級任)

11481日起至115731日止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實缺

1

科任教師(英語)

(授課20節,需協助組訓帶隊參與學生英語競賽,其它活動、科目配合

學校安排)

11481日起至115731日止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虛缺

(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小增置合理教師員額缺)

1

預估缺

(依教育部核定員額錄取)

科任教師(體育) (授課20節,需協助組訓帶隊參與學生球隊競賽,其它活動、科目配合學校安排)

依教育局核定公文辦理到職起薪至

115731日止

(依公文決定為合理員額或鐘點教師)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虛缺

(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小增置合理教師員額缺)

1

預估缺

(依教育部核定員額錄取)

科任教師(自然)

(授課20節,需協助組訓帶隊參與學生科展競賽,其它活動、科目配合學校安排)

依教育局核定公文辦理到職起薪至

115731日止(依公文決定為合理員額或鐘點教師)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

1

教學支援人員
(
閩語)

(每週11-13節,第一招即可報名)

11491日起至

115630日止

  1.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長代缺,並由學校依個人專長及學校需求調整職缺及分配課級務。
  2. 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542日止,並以補足本學年度缺額為限。
  4. 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1481日起聘至115731日(11481日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5.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為預估缺,倘實際最終核定數額,低於本校錄取人數,應依實際最終核定缺額數為準並依其成績高低排序無條件取消正取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151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報考人員資格:

    1.一般代理教師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招考

次數

報考人員資格

備註

第 1 次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之資格。

第 2 次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如前次已聘足人員時,本次不辦理

第 3-6 次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或第 3 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如前次已聘足人員時,本次不辦理

    2.閩語教學支援人員: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甄試時間      

招考次別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1

114716(星期三)

114716(星期三)

2

114718(星期五)

114718(星期五)

3

114721(星期一)

114721(星期一)

4

114723(星期三)

114723(星期三)

5

114725(星期五)

114725(星期五)

6

114728(星期一)

114728(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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