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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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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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4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資字第 1140007578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中小學「數位教學指引 3.0 版」、「校長數位學習領導指引」及「家長數位學習知能指引」更新數位素養相關定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部 113 年 8 月 22 日臺教資(一)字第 1132703138 號函續辦。 |
二、 | 為精進數位素養內涵,綜整最近一年國際文獻及各國訂定相關之數位教學指引,進行「真假資訊的吸收與辨別能力」的內涵分析後,更新旨揭各本指引有關「數位素養」4 項主軸的內涵與增訂子項。 |
三、 | 旨揭更新後之各本指引及更新說明(含更新內容對照表)業登載於本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資料下載(https://pads.moe.edu.tw/),請貴校參採運用。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桃園市大園區后厝國民小學、桃園市大園區圳頭國民小學、桃園市大園區沙崙國民小學、桃園市大園區陳康國民小學、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國民小學籌備處、康萊爾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康萊爾國民中小學、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