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2月2日府教學字第1130025737號函辦理。
二、 如有應屆畢業生設籍花蓮縣且欲返回該縣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並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前寄送至該學區所屬國中,俾利辦理新生入學相關作業(無則免填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