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 中華民國 112年 2 月 7 日桃教特字第 11200073121 號函辦理。
二、教師助理員暨特教服務方案助理員缺額:
1. 正取計時(每週 20小時) 1 名,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內容:
- 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 在特殊教育教師及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
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 協助交通車接送。
- 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 服務方案對象、地點、範圍、其他交辦事項由學校指派。
- 進用人員倘為本市初任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於服務前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教網路中心/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增能課程平臺( https://www.aide.edu.tw/ischool/publish_page/2/)參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職前 36 小時研習之線上課程。
- 每學期應接受 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學校自辦或教育局委辦皆可。
四、報名相關事項
詳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