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函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新棟 6 樓 承辦人:科員 李莞蓉 電話: 03-3322101 分機 6684 傳真: 03-3366094 電子信箱: 1009254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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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7 日 |
發文字號: | 桃原教字第 1120000373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為辦理「112 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 一案,自今(112)年 1 月 10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受理申請,惠請 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
二、 | 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 規定者: |
(一) |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 女者,不在此限。 |
(二) |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
三、 |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 20 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 1 年以上,且最近 1 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 183 日者。 |
四、 | 辦理期間:自 112 年 1 月 10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
五、 |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
六、 |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 額: |
(一) | 低收入戶:新臺幣 1 萬 5,000 元。 |
(二) |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 1 萬 2,000 元。 |
七、 | 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
(一) |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
(二) | 電腦軟體。 |
(三) |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
八、 |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 |
正本: | 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大專院校、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不含市立學校)、公私立各國小、桃園市各區原住民族協進會 |
副本: | 楊議員進福、林議員志強、王議員仙蓮、張議員秀菊、簡議員志偉、陳議員瑛、蘇議員偉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