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法事件 統一裁罰基準」,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以 府社家字第 1100239052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及裁 罰基準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1 月 1 日府社家字第 1100283083 號函辦理。
二、本案已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 益專區(https://www.tyc.edu.tw/home.jsp? id=176&parentpath=0,9,135)。